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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9 04: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昨天,我的几个学生跑到山上摘野枇杷,我上山劝阻,遇到一个自称是枇杷树主人的男子,不由分说,便大声喝斥我带学生偷他家的果子,并向邻里宣扬.在争论中,男子动手唰了我一巴掌,并折断了我手中的雨伞,并导致我的眼镜最终遗失,身体有伤痕.
随后,此人通过他人将此话通知了我校校长,在校长当晚派人进行的调查中,他还反复多次强调是我带人偷窃,并且是我先出手打人,要求学校处分我.随即,我找来的当场的学生作证,学生清楚证明是六年级的一位同学带头,其余五个学生跟随,而我是不久后出现,劝阻他们不要摘枇杷的.
请问,如果我有他强调.传播我偷窃的录音并人证,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或侮辱罪.(注:事发当时我已播打110,留有报警记录.),如果是,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非常感谢,急等!
如果因这一事件造成学校辞退我,请问是否可作为证据之一?谢谢!

问题解答:

对方犯罪是肯定不构成的,因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你非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可以起诉对方侵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学校要对你处分,你可以要求学校提供处分的依据,如果不服,可以到本地教育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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