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我和房客的案子(上海)

发布时间:2024-11-14 11: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11月借给房客一套房子,为期一年,今年我发现租给她的房子里,并不是她本人居住,而且还有群租现象,因为我和她的租房合同中没有允许她转借他人,所以我想立刻和她中止协议,把我房子里面的房客赶走。
请问:
1.现在我找不到和我签协议的那个人,她和我玩失踪,我是不是有权直接把住我房子里面的人轰走?
2.打击群组,或者像我这种情况要赶房客走在上海找哪个部门处理比较好?

问题解答:

如果当初你们签的合同明确规定“房子只能由你的租住对象本人居住,不得转租”,而且你有明确证据说明现在在那里住的人和你的租户间有租赁关系的话,你是有权把他们轰走,不用对他们负责。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是和租你房子的那个人协商解决。你可以通过住在那里的人找到你的租户。

如果住在那里的人只是单纯寄住没有经济利益关系,比如朋友借宿,家人借宿的话,你无权干涉。你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