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07年10月安排员工免费云南旅游,但在08年5月的工资中扣除款项缴纳了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财务将本月工资+旅游费用(6000)后一起交税~后扣除6000旅游费剩余的钱为本月个人工资。被缴纳的旅游税近千元,偶问了好多朋友都说不存在这种事情,财务说这个是上海新出的规定,想请教专业人士~给个合理的说法!
问题解答:
财务的做法是对的.个人旅游费用也是工资收入的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