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保办慢性病增加1千元自付门槛是否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13 03: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潍坊医保办对慢性病的门诊费用08年4月新规定是按年为单位,先自付1000元以后,医保办再按照报销80%,病人自付20%的标准报销,文件讲是向重病倾斜。此规定是否符合规定?再者自05年后,医保费用每年节余约1个亿左右(有据可查),与其医保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根本是否相违背?难道节余作为其政绩的考核?让人不可理解?!

问题解答:

这个规定是招来了一片骂声,符不符规定又能怎样,这是由市政府批准,劳动局下发的文件,就算是不符规定我们老百姓能打赢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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