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户口缴纳的社会保险,是不是以后还是不能享受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4-05-16 10: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于1996年2月1日开始实施。

"农保"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农保"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农、副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乡镇为单位的分帐列户,分头使用的区县级集中管理模式。
外企按月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申报结算,乡镇企业等单位由乡镇农保所按季征收。
对逾期缴纳的单位,按照滞缴天数每天增收2‰的滞纳金;对不缴、漏缴或少缴的单位,可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以未缴纳金额1-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个人不按规定缴纳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个人少缴的,相应扣减单位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资金帐户的部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到指定的承办机构核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农、副业从业人员由其所在村负责按月计收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养老金:

1、农、副业从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其余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

2、在1996年2月1日务农人员不满45周岁,务工人员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人员,缴费必须满15年;如年龄超出上述范围的,则须连续缴费至规定的退休年龄;

3、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保月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根据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总额和上海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平均余命予以确定。

所以说,只要按照规定缴纳,是可以享受的.
不按照规定来,那就不行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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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咨询顾问:李秋梦
咨询方式:150-2133-7241(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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