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昌一家酒店上班,用人单位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无理由叫员工立即走人

发布时间:2024-06-26 16: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由于在酒店戒严期间我的男朋友在酒店出现,就硬说是我把人带近酒店的,我男朋友本来原先就是酒店员工,认识的朋友也不少,戒严期间的管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不是说随随便便就能进出的,当天我正在上班,连工作场所的门都没出过,我的同事都可以证明,相信监控也看得到,而且我的我和领导说如果说你可以查当时的监控,如果真的是我带近来的,我没话说,你叫我走你拿出真凭实据,但是酒店方拿不出,我按正常离职酒店方也不同意,就让你必须马上走,而且戒严期间有非酒店员工进入我觉得是领导层的失职,他们并没有反省反而把错误加在员工的身上还硬要我签罚单,我不肯签,当时我就按照正常手续打了辞职报告,但是酒店方说马上就得走,并没有任何书面东西或者赔偿,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我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问题解答:

具体问题需要有和单位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取得证据后,可以到劳动局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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