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老公在边疆当兵,我在昆明读研究生时我们就在昆明结的婚,2004年我考取上海一所高校的博士,2007年博士毕业后进了一个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进站时落的是上海的常住户口(不是学生户口),我们没有买房,住单位公房,我想问两个问题,一是,按三年政策,我老公三年后转业能进上海吗?第二个是,我明年博士后出站,按上海政策可以带配偶户口迁入上海,但他是军人,能用这个政策让他转业进上海 吗?
问题解答: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后一个政策不需要,那是针对地方人员的,上海为了吸引人才出台的政策,只要你上海常住户口满3年他就可以转业进上海了,但是为了他的安置单位建议你多认识一些政府部门和好单位的人,这样转业到上海也可以多许多单位可以安置,按照政策安置单位还是可以的,但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你还是多认识一些人吧
按照规定,如果想入沪的条件就是在上海居住满三年,虽然你是集体户口,但是你的这个户口不是学校的集体户口,这个国家是承认的,所以按照规定投靠配偶是可以进沪的。
部队和地方是两条线,他本人要求转业,部队里同意就可以了回上海的
你老公出车祸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