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14 18: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请问什么叫审查起诉之日???????到底是审查,还是起诉??

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呵呵,审查起诉之日,说通俗点,就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了。
因为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还要一定的时间来审查是否需要起诉,这就叫审查起诉。就是对是否起诉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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