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企业以自产品发放给职工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05 21: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企业以其自产品电暖气发放给10位生产工人,每台成本800,市场售价1000.增值税率为17%
借:生产成本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某企业下设的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为40000元,市场价格为60000元,适用的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6200
贷:库存商品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2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0

1.请问第(1)题里,生产成本为什么是11700,而不是10000,增值税不是应该另设一个科目核算吗?为什么现在把10000+1700合并起来?
第一步分录写成这样成不??
借:生产成本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1700

2.这两道题目到底有什么区别?同样是领用自产品,为什么(1)是视同销售,而(2)不是呢?

问题解答:

第一题是发放,第二题是领用。就这一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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