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1)企业以其自产品电暖气发放给10位生产工人,每台成本800,市场售价1000.增值税率为17%
借:生产成本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某企业下设的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为40000元,市场价格为60000元,适用的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6200
贷:库存商品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2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0
1.请问第(1)题里,生产成本为什么是11700,而不是10000,增值税不是应该另设一个科目核算吗?为什么现在把10000+1700合并起来?
第一步分录写成这样成不??
借:生产成本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1700
2.这两道题目到底有什么区别?同样是领用自产品,为什么(1)是视同销售,而(2)不是呢?
问题解答:
第一题是发放,第二题是领用。就这一点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