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时间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5-16 01:0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遗嘱订立人程国于是2007年1月23日突发脑梗塞去世,两个儿子因其名下的两处方产发生争执,其二儿子程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三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打印遗嘱、一份录音遗嘱(音质清晰),三份遗嘱内容完全一致都表明程国将两处房产都由其二儿子程义继承的意思,大哥程雨也认可三份遗嘱的真实性即由被继承人程国本人自行订立。
但自书遗嘱和电脑打印遗嘱形式上虽然都有亲笔签名和指印却都没有注明时间,但是从遗嘱的内容,可以确定遗嘱订立的时间,遗嘱内容中提到的房产是在程家拆迁安置协议签署(2006年6月1日签署)以后形成的,在此之前只是平房,程国是2007年1月23日突发脑梗塞去世,由此遗嘱的订立时间是在2006年6月1日----2007年1月22日,这段时间内被继承人程国身体健康。
大哥程程雨不能向法院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效证据证明其父程国有其它相反意思的表现。

咨询一下,程义向法院提供的三份遗嘱是否因其没有注明时间而无效???

问题解答:

能够从遗嘱的内容中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那么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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