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自设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24-05-08 23: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最近想办理辞职,而且说明是30天以后离开,可是公司还要扣我1个月的工资,原因是没有为公司服务满三年,我现在工作两年了,不知道公司有权这么做吗?

问题解答:

公司可以在没有违背劳动法的前提下设置其他附属条款。

但这个情况摆明了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他不能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只要你提前30天递交辞呈,并且在剩余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交接,公司不能扣除你的任何合法应得。

以上。

正确的做法,少1年罚1个月工资

只要不明显过高,违反公平,就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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