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上海退休人员,在国美做促销员。一开始在做其他牌子A,后新飞督导希望我去做它们的牌子,我就抱着先试试看的想法去做,一开始并没有解除A牌子的工作。后来4月份时觉得还是A牌子比较稳定,就告诉新飞督导不打算转入新飞门下。她觉得5月可以赚个黄金周,就央求我先帮忙做完5月,我答应了。后来新飞督导因为国美认定新飞没有促销员(因为我的关系一直还没转过去,虽然考勤卡和同事都知道我是做新飞的),罚了新飞公司1800元,督导认为是我引起的,于是,单方面扣掉了我4月和5月的工资。
她以我同时做了2个牌子的理由,不给我工资。多次打电话去问,她都很明确告诉我不会支付,随便我去哪里告。因为对人事合同和劳动法不是很了解。请问她的话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我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所有的促销记录和报表原件。谢谢。
问题解答:
这事有点复杂,你最好去劳动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