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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2 07: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与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在外地开店,这店是我跟他一起借钱开的,法定代表人是写他.之前我完全不知道他没离婚.开始时他对我说,已经离了婚,有一个女儿.但在前3个月,我才知道他夫妻两正闹离婚.请问:如果他们离婚,那我们一起借钱开这店的财产该如何分割?他们离婚时会将这里财产一起分割吗?

问题解答:

照你说的话,你们应该是合伙。这个和他结没结婚 没有什么关系啊。既然是合伙,你们肯定是按份的,各自有各自的份额。如果协议离婚,按照协议,不需要分割,当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如果是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牵扯到你合伙人的份额。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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