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4-05-13 05: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去年十一月在一家商务酒店从事前台接待工作,该酒店至用工当日到我本人离职时都未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我本人于今年的五月一日提出离职,离职时我本人上交了一份离职申请,于五月十日离开该酒店.该酒店于六月十日给我结算清楚工资.
现我想通过劳动仲裁,投诉该酒店与劳动法有抵触.另:我现保留着我在该酒店工作时发放的工资条还有该酒店当时扣我的服装押金与前台工作风险金的押金条(昨天,我找到他,他叫我到会计那去算好了,就发给我.但是我没有去).我想要他赔偿我的工资.
请问:我该怎么做?

问题解答: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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