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外地的一大学生,4月份与一上海的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公司负责人说要等到6月底或7月初等我们拿到毕业证后来公司报到,再统一参加培训。因此我就先回学校了,6月上旬,我在学校询问我的党组织关系是否可以转到单位里去,他们回复我,说由于我长时间没有跟单位联系,单位放弃了我! 就这种理由要解除协议,请问单位是否违约?如果违约,他们不承担责任,我该去找上海什么部门维权?谢谢
问题补充:在签订协议时,单位没有通知我转档,所以他们应该是违约的。但是在签订协议时,我们并没有注明违约金的情况,所以不知道他们违约后是否要支付违约金,需要支付多少。按照我网上查的资料,一般是3000。
问题解答:
你是问对人了,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如果与接收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中有约定违约的赔偿条款,按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条款,你要求经济赔偿比较困难,因为无法证明你的经济损失是多少
2/你可以向人事局申请人事仲裁,要求接收单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如果仲裁判定单位违规,可以要求单位继续接收你,如果已经无法接收(例如当年指标已经接收其他人了),就会对单位作出处理,例如,取消该单位明年接收应届毕业生或者引进人才的资格.仲裁时,你也可以向接收单位提出相当的经济补偿
3/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办公地址 徐汇区高安路21号2楼
咨询64378292
楼上的回答都是错误的,不懂就不要乱说!
1/单位没有以书面形式和你解除协议,属于违约行为
2/维权方式
应届毕业生分配,不是由劳动部门负责,是由上海市人事局负责.
所以,你与接收单位出现纠纷,应该向负责人事争议仲裁的人事局投诉
上海市人事局:高安路19号 联系:24022222;24022605
上海市人事局职能配置:
http://rsj.sh.gov.cn/xinxi/file.jsp?f_ID=2433
(六)拟定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指导、促进人才市场的发展,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国家和本市人才引进等工作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3/如果你是通过区人事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可以向接收单位所在区的人事局投诉,下面链接有联系电话
http://gov.21cnhr.com/rcyjpub/addresslist.asp
4/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
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办公地址 徐汇区高安路21号2楼
咨询电话 64378292
回答楼主的问题
看了你的叙述
签订协议时,公司负责人说要等到6月底或7月初等我们拿到毕业证后来公司报到,再统一参加培训。
劳动法对企业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没有硬性规定
一般来讲 按照企业本身制度执行
也就是说 有的单位在大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前
企业允许大学生就业 签署合同 属于试用期
有的企业则像楼主说的 等学生拿到毕业证书再来报道
月上旬,我在学校询问我的党组织关系是否可以转到单位里去,他们回复我,说由于我长时间没有跟单位联系,单位放弃了我
这种情况 单位在你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说明档案的转存时间
保证你能够及时存档
如果 该单位已经通知你转档时间 而你没有办此手续
就业单位不存在违约
如果单位根本就没有通知你 那么现在的结果属于单位违约
建议你 向上海劳动监管部门(上海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劳动局)进行投诉
回答完毕!
1)到劳动保障局投诉:
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拨打本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12333”或者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sh.gov.cn等便捷的方式进行举报。
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电话:86-21-62748577 咨询、投诉:12333
2)仲裁: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山南路865号A幢2楼
1.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3144215
车站后路10号
2.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5072601
曲阳路191号
3.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2525625
愚园路1320弄3号楼203室
4.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6108351
友谊支路79号
5.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2059409
普雄路35号六号楼
6.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8282700
丁香路600号
7.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4922949
莘庄莘凌路130号
8.卢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3282905
兴安路96弄8号
9.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西路1446号4楼
10.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4473965
虹桥路432号 找周边
11.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5414314
江浦路549号 找周边
12.闸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6906151
柳营路291号
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