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刚过半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会得到补偿

发布时间:2024-05-17 03:5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11月12日在一家服装店当导购,08年5月31日因感冒医生开出诊断让休息三天,于6月1日短信通知公司辞职并于3日将辞职报告和诊断证明传真给了公司。15日开工资时公司说并未收到传真于16日又补发给公司。公司在6月17日将我本月工资打入我卡内(开工资日期是每月15日)。在此工作期间公司从未签过合同也未上过保险。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怎样赔偿。另外,这家公司是服务行业因怕公司嫌年龄大入职时小报了5岁,如涉及仲裁之类的事情,会不会对本人利益产生影响。

问题解答:

1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1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而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因此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你离开公司这几个月,公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同时你有权要求公司补齐保险费。
2另外由于你是自己离职,按照新劳动法没有补偿金。但是双倍工资和保险公司必须支付。
3可以申请仲裁,你虚报年龄与对方签订合同,对你很不利。属于合同法中的可撤销合同。你属于过错方,需要返还财产并赔偿单位损失,因此你只能希望单位没有发现或者不能提供证据。祝你好运

1、可以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2、未缴社保,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3、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鉴于您是主动要求辞职,并且辞职理由中也未标明是由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缘故,所以您的请求(双倍工资赔偿)不会得到支持。但是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给您,这一点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所以应当抓紧时间。
关于年龄,由于您的年龄并不会实际上对你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并没有构成欺诈,不会对你的利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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