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各位帮帮忙:
我在一家设计文具的公司做了一年多了。
最近,公司新定了条例,其中一条:设计人员必须在当月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稿件及时修改。未完成或完不成任务的自觉加班,否则不予计算稿费,幷扣除当月其本工资的30%,取消所有补贴。 公司自定这样的制度合法吗?就算没有稿费,正常出勤就应该给基本工资,不是吗?
我上月被扣钱了,我应该向公司索囬吗?
另外,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我现在辞职,我可以得到什麽补偿?
问题解答:
1、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公司要回;
2、你如果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及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