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的房产证

发布时间:2024-05-15 09: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家是75春天自建平房三间,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工作,户口在城里, 母亲做家务,兄弟姐妹七人(大姐结婚),其余务农,房产的出始登记是母亲.1999年农转非,二哥经村里把房证改为他的名字了,07年10月母亲病逝了(83)岁,父亲还建在,请问这房子算遗产吗?二哥的作法是否有效?(母亲在逝世时和父亲商量过,房产给二哥一半,其余给女儿),85年父亲和母亲,二哥和二嫂他们签了协议,四人都按了手印,签了名,这协议有效吗?

问题解答:

法律认定该房是你二哥的个人财产,因为房产证时房屋产权的法定凭着。
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二哥同意,可以执行;不同意就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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