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15:2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下,在上海,一个人一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最多是不是20万呢?
如果夫妻2个人都有公积金,是不是说一套房子2个人都可以贷20万一共40万,还是2个人一共只能贷20万呢?
谢谢了

问题解答:

是的,你自己说的对!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只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成为公积金担保借款的借款人。

□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

□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 所购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 购房首期款不低于规定比例(30%,一手房20%);

□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问 2、我的公积金担保借款的额度如何确定?

答:按照有关的规定,每项公积金担保借款金额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 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现行为40倍);

□ 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房价的七成,一手房八成)

□ 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依据每月缴纳公积金数来计算)

□ 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限额。(基本公积金贷款20万,补充公积金贷款10万。若首次购买自住用房,基本公积金贷款40万,补充公积金贷款10万。)

公积金中心采用查询方式,根据借款人的相关各项条件,确定贷款额度,并以打印查询单的方式来告知查询人。

问 3、我在公积金查询时,查得可以借款10万元,期限10年,但在具体办理时要我借公积金款9万元,商业借款1万元,这种作法可以吗?

答:这种作法是不对的。公积金贷款查询额度,即是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现在如果要贷款人以部分商业贷款代替公积金贷款来硬性搭配,实际是损害贷款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它使贷款人在履行公积金缴交义务后,未获得相应的权利,增加了利息部分的负担;其次,在办理相关手续上,以要办理公证、保险等环节,使办理时间拖长,往返次数增加。更重要的是,自 2001年1月1日起,纯公积金贷款采用担保借款的形式,极大地降低了申请贷款的相关支出。如果再发生硬性搭配情况,会使购房者大大增加相关的费用支出,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因此,如果购房者发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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