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自离的后果

发布时间:2024-05-11 03:5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做采购出口,由于本人在工作中出现问题,不好处理。在加上压力特别大,如果跟公司辞职肯定不同意,所以我现在想自离。07年有签了劳动合同,08年现在还没签。请问如果我就这样走了,公司可以找我的麻烦吗?

问题解答:

可以,合同未续签,双方都没有说明的话,法律上视为合同依然生效,何况,公司在这段时间也为你缴纳了相应的保险对吧,那就是公司在履行合同的义务,你也要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要离职,好好和公司商量吧~~为什么不同意呢?合同上是不是写明,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呢?而且你还可以向公司追缴在公司未和你签订合同但是履行义务这段时间的工资,按法律规定,这段时间公司是要付给你双倍工资的~~
其实具体你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的~~

不过还是建议你好好和公司协商,没有一个公司傻到和一个员工唧唧的~好好商量,该给的都给~~会很顺利的~~

祝你顺利哈~~

1、法律上你可以毫无困难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不需要公司的批准。而且你说到现在都没签劳动合同,那你甚至都可以不提前30天,直接走人就行了。
2、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现在企业已不能用这个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但员工仍然可以。
3、但是假如你在公司有烂账,比如账目不清、丢失重要债权凭证之类,公司当然有权继续追究你的责任,甚至有可能把别人的责任推给你。我就碰到过这种事,某公司一名财务辞职回老家了,此后公司只要账目有问题就全说是那财务的错

1、没签劳动合同自离,如果因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的,不过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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