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三、国家公安部关于夫妻两地户口的相关规定
条件:
1、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
2、结婚满三年(指迁入方为农业户口的),在市区方常住户口需满五年;
3、违反计划生育自违反起满5年;
4、 有固定住所。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4、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入户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记录);
5、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清远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
办理步骤:
1、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加具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2、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3、市公安局接到城区公安分局上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在上海买套房子,然后写上你妻子的名,他就可以成了上海人了。
现在改了吧。我同事去年结的婚过了几个月就把户口迁过来了。
法律规定是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