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是从上海到横店影视城,坐大巴的!是自己班级组的小团!26人包的大巴,只有我们自己班级的人!属于自组的团!是提前两天告知的!签了合同的,合同上说是在出发前三天通知的话是5%的违约金,之后就是10%的违约金!我是出发前两天通知的,我是否是只要付10%的违约金?其他费用需支付吗?譬如说大巴的钱,住宿的钱。。。!请尽量详细!谢啦!
问题解答:
一、是的。合同有约定。你只须付10%的违约金。
二、通常情况下,无须支付。除非合同上面明确约定大巴和住宿的费用另计。
三、一切以合同为准。无合同约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10%的违约金,还有车费和过(路)桥费。
可以协商,如果不行要付大巴的钱,住宿的钱都要付
10%的违约金是必付的
要是一切安排就绪了 那些钱都得付 如果还没安排好 只付违约金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