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5-16 02: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现有住房购于1999年,已满五年,正挂牌出售,但未成交。今年6月,又预付了一定房款,办理了贷款手续,购买了一套期房,但明年(2008年)3月才能交房。最近,我很关注二手房买卖相关税率问题。令我困惑的问题是:1、我现在的老房子在买卖中是否还可以视作是唯一住房,是否免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事实上,现在自住的确实只有一套房)2、如果一年内能够出售老房子,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办理新房子房产证的时候是否可以享受退还所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3、如果一年内未能出售老房子,就意味着必须交纳第一套房子的个人所得税吗?(似乎很不合理,对我们来说,并非炒房,而是改善住房。)希望专业人士予以解答,谢谢!

问题解答: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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