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上海,公司因拆迁注销,我与原公司的合同至06年12月31日结束,07年1-3月还在原公司工作,未签订合同.

发布时间:2024-05-12 02: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2007年4月搬至昆山新公司工作,与新公司合同自2007年4月起签订,原公司没有因拆迁做任何补偿也没有任何协议,请问我在原公司的工龄是否可以延续至新公司?或者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做经济补偿? 2007年1-3月未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原公司已于2007年10月注销, 新公司注册于昆山,新公司的名字已变更,公司主体,投资方等未变更) 期盼回复, 谢谢!!

问题解答: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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