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4-06-23 10: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在2002年底在某公司食堂就职,直到现在有5年半时间
2:在此期间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交综合保险
3:发放工资没有工资条
4:现在公司于不开食堂和此员工年纪大为由想辞退员工
我到底该采取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要公司赔偿,应该赔偿多少金额?

问题解答:

你这个是事实合同。
新的合同法还是很保护劳动者的,应当让至少2名职工帮助作证人,证明你一直在其单位工作,并领取了工资。如果劳动部门受理的话,那么你的单位首先就触犯了很多法律。
1、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2、不加金或综合保险,违法,单位省了钱。
3、工资没有工资单,违法,违规,逃税,个人所得税。
4、无故不得辞退员工,即使辞退要补偿你的损失,至少是2个月的工资。
你可以去当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要求劳动仲裁,去工商局举报投诉。
解决未果,向上级机关反映。
不过,要记得,一是要耐心,二是要有证据,三是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必然如此。人生在世,有些事不要过分强求,努力过就好。
祝你好运!好人一生平安啊!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