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上海的老弄堂菜馆永新店干了快一年的保洁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7 03: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七月份的一天因为生意特好,我妈未向领导申前就去地下室倒垃圾了,期间被老板娘发现,劝我妈辞职。在周围的人的劝解下最终由公司向我妈罚款200元。本以为此事就这样结束,可到八月初,人事部经理未先通知就带一新人过来顶替我妈的工作并要我妈在辞职报告上签字。我妈暂时还未签字,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妈该怎么做?由于时间紧急,请好心人速伸出援助之手,不甚感激!

问题解答:

肯定不合法。
辞退员工必须是有过错且改过错在入职时签订过相关绩效考核协议或签订过有相关条款的员工手册,不然用人单位不得以事后制定的或未经签字公示过的标准来衡量员工的过失。
你妈并没有辞职,还是该公司员工,公司应安排换岗或培训,只有在上述措施实施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你妈妈如无过错,可以得到1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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