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公司是上海注册的,后来发展业务到长春(据说已注册为办事处,未看见营业执照原本),长春的员工都是在长春本地招的,公司曾许诺在长春给我们交社会保险,但事实上只给我们交了商业保险“上海外来人员从业综合保险”。
问题1:此做法是否合理?社会保险是否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问题2:如果合同解除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来解决上海外来人员从业保险?问题3:上海外来人员从业综合保险账号是否和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账号用同一个?据说一个人一生只能有一个账号?
问题解答:
问题1:此做法是否合理?社会保险是否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
不合理。是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否则为违法。
问题2:如果合同解除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来解决上海外来人员从业保险?
这个就是大问题。你公司在上海交的保险,需要从上海转移到长春,需要你本人到上海去办理。
问题3:上海外来人员从业综合保险账号是否和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账号用同一个?据说一个人一生只能有一个账号?
号码就是身份证号
具体你可咨询:上海的电话:12333同时到位于长春市民康路的长春社保中心一楼去咨询一下。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25/node3129/userobject6ai1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