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男朋友2003进入上海的科研所,2006年进入新公司,公司一直给他交的是外地综合保险,去年才接到通知他2003年进入科研所时就落户上海(集体户口),去年已办理新身份证和社保卡,但因科研所表示如果他办理劳动手册,档案需要迁走,那么户口也一定要迁走,当时他在上海没有落户地点,就一直未办理劳动手册。
我跟他结婚,落户后可办理劳动手册,那这2年未缴的四金可以要求公司给补缴吗(退回已交的外地综合保险)?
十分困惑(如果2003年上海已经将他纳入上海户籍,那为何他新公司还能成功的帮他上交外地综合保险呢?)
问题解答:
这个问题建议你去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下。这里的回答只能做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