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睢宁县医保部门联合各参保单位对参加工伤享受定期待遇的人员进行了情况核查。据统计,符合工伤定期待遇补助的有35人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2014年下半年共计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23206元遗属补助金,与上半年相比增幅10%。
此项补助的及时发放,一方面为遗属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对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