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新沂市物价局、财政局从3月29日起开展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此次年审重点清查减负政策落实到位情况,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票据,并按规定购领、管理、定期缴销收费票据。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收费单位,市物价部门将吊销原有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停止供应其财政票据;对年审中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违反收费资金、票据管理规定和自立项目收费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经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