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期下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公众提供最优质公共服务。
为了切实做好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我区财税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对全区范围内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认真进行清理,积极稳步地开展这项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到区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