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十不准”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6-11-02 09:3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多年不见,老同学在一起唱唱歌、说说话、叙叙旧,还不给面子!”10月7日,沛县卫计委纪检干部小张参加完同学聚会,被大家推推搡搡拉到一歌厅门口,最后还是被小张坚决谢绝了:“实在对不起哦,节前县纪委刚下发了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通知,纪律红线绝对不能踩哦!”

让大家十分扫兴的小张口口声声说的“十不准”,是沛县纪委日前下发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紧箍咒”:不准发表或附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传播小道消息;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准压信不报、瞒案不查,隐匿、瞒报、擅自处理案件线索,为调查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对抗调查;不准以案谋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准泄露、传播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秘密,擅自存储、私留、处理涉密材料;不准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耍特权、办私事、谋私利;不准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关系人的吃请、钱物及其他利益输送;不准出入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不准离岗串岗、迟到早退,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推卸责任。

“打铁尚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和教育党员干部的干部,“己不正焉能正人”,正人先正己。今年以来,沛县纪委强化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从严从实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从群众看得见的身边事着手,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县纪委领导轮流带队,随时对上下班纪律和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通报一次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有无干“私活”情况,并与科室绩效考评成绩挂钩。县纪委明确要求,对“五岗”纪检干部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不适宜纪检岗位的干部,坚决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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