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靠群众,群测群防,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主体,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对镇(办)考核。
二是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全程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保证汛期24小时值班和信息畅通,发现灾情、险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是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坚持“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原则,一方面,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难以治理的,积极协调群众实行搬迁避让,避免产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对威胁人员众多、潜在经济损失较大的隐患点,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进行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此外,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常态化,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