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发布时间:2016-11-02 10: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9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2011年徐州市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确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市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职)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后,低于全省2010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47元)的,再按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元,两项增发合计不超过147元。

  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同时,适当增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这四类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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