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突出师德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02 10: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8

  记者从教育局师资处获悉,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我市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力争在2—3年内解决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突出解决师德四大问题

  据悉,当前师德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少数高等学校教师政治原则性不强,在课堂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育人意识淡薄,对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时有教学事故发生;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做“挂名”研究生导师,把研究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成果署名忽视研究生的学术贡献。

  二是少数职业学校教师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故意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利用招生、推荐就业等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三是一些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超量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热衷于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收受家长财物。

  四是一些幼儿园教师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言行失当,打骂体罚幼儿;不能对幼儿一视同仁,歧视偏爱孩子;拔苗助长,对幼儿实施“小学化”教学。

  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将建立师德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师德举报投诉电话和师德信箱,让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参与师德监督,逐步建立师德建设的群众评价机制。同时,师德建设情况列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教师违纪违规“一票否决”

  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处分。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

  对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事件,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地方和学校,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师德建设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发生师德问题的地方和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严肃处理存在师德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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