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昨日确定。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94元)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养老保险费359元)。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市区按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确定。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794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五县(市)参保人员201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由各县(市)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铜山区参保人员201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由铜山区根据省文件精神,按照与市区并轨、三年到位的原则确定后,报市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