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统筹年度内未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我市建立了激励机制。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超过1000元的,次年可申领专属卡,从个人账户转入1000元以上的部分,用于支付个人或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也可用于健身消费等。
转入标准为:个人账户在1001元至2000元的,最高可申请转入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最高可申请转入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最高可申请转入2000元;10001元以上的,最高可申请转入3000元。
专属卡申领方式:有用人单位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办理;个人参保的由本人申请,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不选择申领专属卡的,次年从统筹基金中划入其个人账户50元,用于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