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召开教育收费提醒会

发布时间:2016-11-02 12:1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8

  28日,市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和教育局联合召开会议,就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事项,向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发出提醒,要求各学校收费要以《收费许可证》许可项目、标准为准,各相关部门将在开学期间部署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严肃处理。

  物价部门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也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分数录取学生。不得以计划外学生、自费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以“借读费”、“保籍费”等为名乱收费。

  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收取体检费、报纸费、杂志费、书本费等费用。

  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缩减研究生计划内招生数,以招收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名义多收费的行为;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严禁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未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

  严格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学生报到缴费前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列明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相关要素,实行亮证收费。同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制作完善收费公示牌,置于校内醒目位置。凡不按有关要求公示的,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费。

  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将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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