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试点“营改增” 我市上万户纳税人将受益

发布时间:2016-11-02 12:2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日前,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将于10月1日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据市国税部门统计,试点“营改增”,我市上万户纳税人将受益。

  主要政策安排

  试点行业范围。纳入试点范围的主要是1个行业和6类应税服务,即交通运输业与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税率设置。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纳税人分类及税款计算。试点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营改增”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明确了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对管道运输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企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明确了税制衔接问题。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全市涉及万余户纳税人

  据介绍,10月1日我省开始试点后,我市涉及到的纳税户有12234户,其中,个体工商业户7149户,企业5085户,这1万余户纳税人将在不同程度上降低税负。对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将形成一定的政策洼地,对我市周边地区相关产业和税源将产生虹吸效应,其政策优势将转化为竞争优势和集聚优势,吸引周边地区包括总部经济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向徐州转移,有助于提升徐州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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