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市港口处开展全市港口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活动,采取六项措施防治港口扬尘污染。
港口出入口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出港通道安排专人保洁,及时清扫散落物,保证港区出入口洁净。
作业区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除尘)设备,装卸完毕的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港口区域,未采取防治货物脱落、扬撒措施的车辆不得出港。
煤炭装卸码头在运输装卸和堆存作业时,采取密闭、湿法、喷洒、干式除尘、覆盖压实等方式防尘除尘,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
露天煤炭码头堆场设置喷水系统,供水系统压力要满足喷枪射程的要求。
大宗散货作业前必须实施洒水,作业中如遇5级以上大风或出现明显扬尘应立即停止作业。
各港口企业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大对防污水、防扬尘等实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对现有的港口装卸设备进行升级改良,并要安装和配备必要的除污水、防扬尘设施、设备。
针对水环境治理,要求港口企业严格控制港区内生产及生活用水的排放,修建必要的排污管道或沉水池,满足排放要求,杜绝将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区域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