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低保金专项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02 13: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0

为有效杜绝贪污、截留、冒领、骗取低保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低保金专项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分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整改规范三个阶段,重点查处三类违规行为:一是冒领、骗取国家低保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申请时患重病无劳动能力,现已痊愈;子女大中专院校已毕业就业;无业、失业人员现外出打工、经商;自然减员;已领取保险金等方面;二是违规办理低保的行为和管理不规范现象。主要包括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老人与子女分户,子女有赡养能力,没有计算赡养费或赡养费计算过低;人户分离;收入有变化、但收入证明明显过低等方面;三是贪污、截留低保金和“关系保”、“人情保”、“拼户保”等问题。主要包括扣留低保金发放卡;保人不保户;村(居)干部、低保管理人员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上访、拆迁等疑难问题的“搭车保”及其他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形。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凡存在贪污、截留、冒领、骗取国家低保资金等行为的,应于7月31日前,将违规违法所得主动上缴到所在县(市)区及镇(街道办事处)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上缴到市或县(市)、区510账户。凡扣留低保金发放卡、克扣低保户低保金的,应及时、足额返还低保户。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为此,市监察局、市民政局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并公布专项清理举报电话83731992、83686566,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将进行逐一查证。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对“零报告”地区,将实行重点抽查,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对执行政策不力、隐瞒实情不报、专项清理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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