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徐州发布”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发布三项民政惠民新政。
一是新出台的《徐州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市区(含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08年出台的《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因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肝硬化、一型糖尿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2、因遭遇突发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指临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对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种类和程度等因素,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给予1—3个月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审批,二次及以上救助或累计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的需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二是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20元;其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比例确定供养标准。
城市“三无”老人,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社会福利机构内无户籍“三无”老人)。
三是自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到133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726元提高到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