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今年保障性住房明起申请

发布时间:2016-11-02 13: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1

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作为今年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3年徐州市市区保障房销售(配租)工作即将开始。据了解,今年市区可销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共计4004套,除了传统的经适房、廉租房外,今年首次推出公共租赁房。从7月10日起,市区各社区居民可开始申请受理,时间将截至8月10日,此后各社区不再接受申请。

房源:共计4004套

今年市区可销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共计4004套,其中可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1800套,可配租的廉租住房980套、公共租赁住房1224套,分别位于三环北路北、杨西河西侧、徐矿城东侧的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项目和位于云龙区三八河南、汉源大道西约300米的坝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据悉,在可配租的廉租住房980套中,有第四期经适房的250套廉租住房本次一并配租。

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

由于保障性住房小区以高层住宅为主,保障性住房小区绿化配套及小区环境设计按高品质小区建设,因此保障性住房建筑品质大幅提升,建筑成本相应提高。根据市物价局核算,并经市政府审定,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核定均价为2991—2997元/平方米。坝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廉租房租金基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月。

申请条件:优先无房和低保特困家庭

据了解,在此次销售(配租)的保障房中,无房家庭和低保特困家庭享有优先权。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的标准,比第四期经适房申请标准有所提高。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92元的无房家庭。其中,首次提出“家庭人均月收入偏低的无房家庭”的申请条件。

除了传统的经适房、廉租房外,今年还首次推出公共租赁房。据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他项权证、公房租约、已转让和已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及已签订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等相关资料,无住房的出具住房租赁协议或社区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申报家庭存款、汽车、股票、公积金、开办企业等情况,并对申报财产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流程:销售(配租)改为分区进行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销售(配租)工作将由以往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审核、抽号,改为由鼓楼区、云龙区(含新城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分别进行本辖区的申请、审核、分配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则统一调度、指导、监督。

具体的申请审核流程为:申请人先对照申请条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

随后,社区居委会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在社区公示10天,如被提出异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举报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并核实举报,异议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将不纳入保障范围。

如未被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房产档案,并将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签署审核意见,将信息录入市区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最后,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备案。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住房保障方式。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此外,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就学的未婚子女。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包括哪些?

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自管公房情况证明);五年内已转让或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房面积;拆迁安置住房面积。

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系数;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

申请家庭迁入现户籍地未满五年的,由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性质及年限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的共同居住证明由社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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