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25日起实行“公转商贷款”

发布时间:2016-11-02 13: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8

7月25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范围内(不含公积金中心铜山、翟山、贾汪管理部所辖地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银行贷款,即公转商贷款。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运升介绍,公转商贷款是指市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合作,将经中心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职工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对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市公积金中心逐月补贴给借款人的贷款方式。

实行公转商贷款后,公积金中心计划在今年办理20亿元公转商贷款。公积金中心通过进一步加大归集,逐步调整提取、贷款政策,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有序运转。

届时,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建国西路85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中心审查同意,全部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贷款办理的程序和地点仍然和原办理公积金贷款基本一样,既不需要多次往返,也没有延长办理时间,借款人仍然享受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额利息由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贴息。

每月26日为还款日,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日足额还清月还款本息后,两个工作日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将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额,打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借款人仍然可以照常办理逐月还贷业务、部分还本业务、一次性还清等公积金常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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