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介绍,为减轻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资金负担,省有关部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
为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工作,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降低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
缴费比例降低方案:
一、由于8至10月份三个月的实际征缴期已过,在保证落实省规定降低缴费比例时间前提下,我市决定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在省规定已经降低基础上进一步下调,确定为1%,其中单位为1%、个人为0%;
二、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其中单位为1.5%、个人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