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经信委下达化解过剩产能资金指标9164万元,对承担2013年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相关设备、生产线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一批企业给予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获得奖励的81家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折标煤)65.2万吨、减排COD 2800吨、减排二氧化硫6400吨。相关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腾笼换鸟”,腾出土地空间和环境容量,部分企业还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和工艺装备更新提档,增强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