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条件和相关扶持政策。
《办法》指出,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五年内至少新引进10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为全市“两个率先”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类引进对象
《办法》指出,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对象包括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创新创业团队的条件为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包括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等。创新领军人才指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等。
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分为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和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创业紧缺人才是指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创新紧缺人才主要是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等条件。
提供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经省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经认定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0万—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200万元的资助,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4人)每人50万—10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万—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50万元的资助。
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非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万—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经省、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非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30万—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此外,还在科技、融资、学术、生活、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集成扶持政策。
每年3000万引导资金
《办法》还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引导资金,联合其他创投机构,成立“彭城英才创投基金”,对人才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不低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标准加大人才工作资金投入,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工作。
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安家、生活补助、子女入学等补贴,由市财政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的,经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划拨。由县区财政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的,遵照市级办法执行。
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完善人才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人才投入资金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评判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