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02 15: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日前,徐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9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9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新良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5年3月7日至9日,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新良分批次、多地点操办其子婚宴,收受下属礼金75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王新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沛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慧敏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6年3月4日至8日,沛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慧敏分批次操办其子婚宴,收受下属礼金44800元,且未按规定向组织如实申报婚宴情况。张慧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睢宁县地税局副局长王辉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5年3月23日,睢宁县地税局副局长王辉,为其父操办丧事,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个人礼金6万元。王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邳州市港口管理处一中队副队长毛建国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4年8月,邳州市港务管理处一中队副队长毛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大操大办儿子“升学宴”,收取同事和下属礼金13600元。毛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沂市瓦窑镇财政所所长唐荣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国庆节假期,新沂市瓦窑镇财政所所长唐荣胜违反规定,私自将公务用车停留在住宅小区,并公车私用。唐荣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州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2015年,徐州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军,违反有关规定公车私用,多次接送妻子上下班。郭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徐州市开放大学、徐工集团工程机械研究院、中国电信铜山分公司等3起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元旦期间,市作风建设联合督查组督查发现:徐州市开放大学驾驶员王冲,驾驶公车参加家庭聚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工集团机械研究院驾驶员张建国,驾驶公车接送孩子购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企业内部警告处分;中国电信铜山分公司后勤中心接线员范云忠,驾驶公车送亲属购物,受到罚款1000元、下岗处理。以上单位分管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认真实践挺纪在前“五大行动”,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强化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从重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防止“四风”变异反弹回潮。对贯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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