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2 15: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8

日前,徐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动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基层党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提出了“六强六过硬”的目标要求:强引领,作用发挥过硬;强素质,队伍建设过硬;强发展,小康业绩过硬;强规范,乡村治理过硬;强投入,基础保障过硬;强督导,责任落实过硬。

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届期内县(市)区委书记走遍所有行政村

意见指出,要把基层党组织建成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农村各种组织、农村各项工作、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美好生活的领导核心。

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意见提出,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三解三促”、“三代三帮”、结对帮扶等服务方式,深化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县镇村逐级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推行提户知人、提人知事、提事知情“三提三知”群众工作法和“走村串户”工作法,届期内县(市)区委书记走遍所有行政村,镇党委书记走遍所有村民小组和困难户,镇村干部普遍开展包村联户。完善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2名村干部值班,每周至少1-2天集中办公。 

为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意见要求,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工聚居地等建立党组织力度。建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推行村党组织星级管理。每年按照不低于5%比例倒排软弱后进村党组织,完善经常发现、定期排查、整顿提高、转化销号的管理办法,形成常态化整顿机制。按照因村派人原则,注重选有能力、能干事的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确保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

选好用好管好村党组织带头人

建立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年功性保险补贴制度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意见指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以换届为契机,注重在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复退军人、村医村教乡贤、退休回乡干部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带头人。持续开展村党组织书记素

质能力提升活动,市县联动抓好村干部培训,每年对全市村党组织书记轮训1遍。继续办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大专班,45岁以下的村干部和村后备人才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意见指出,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各项激励保障政策兑现到位。建立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年功性保险补贴制度,对任职满25年的,由县级财政每年每人补贴2000元,任职每增加1年提高200元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加大选拔、考录进入镇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力度,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及正常增长制度。

提高农村党员发展质量,意见明确,加大从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倾斜力度,制定和落实好农村发展党员计划,重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公企业等领域发展青年党员,重点抓好在80后、90后青年农民中,培养和发展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带民致富的优秀分子入党,为农村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坚决消除发展党员“空白村”。

提升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

实施村党组织公信力提升工程

近年来,伴随着乡村治理水平的探索创新,我市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意见指出,要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党群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一核三体”运行机制。深化村级“四权”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规范“三资四化”管理,落实村账镇(办)管制度。推行党群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做法。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党组织公信力提升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来推进党建工作,以农村发展成效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大力发展物业经济,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加集体资产和收入。积极探索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办法。村党组织要落实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任务。

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基层党建专项资金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市将加大资金、人才等各类资源向基层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为民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明确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配齐配强县镇组织员,专职抓基层党建,县级组织部门确保1/3以上人员从事基层党建工作;镇级不少于3人,按规定配齐配强镇组织委员、组织员和组织干事。各县(市)区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基层党建专项资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20万元,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统筹解决其他村干部报酬,为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全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完善县镇村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公共服务网络。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级党委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镇党委强化直接责任意识,村党组织把抓好党的建设作为主责主业。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年度考核和县镇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加大抓农村基层党建的权重。市委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年对基层党建情况进行1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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