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大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6-11-02 15:5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去年,徐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646035人次,提取金额共390539.7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11013.64万元增加79526.07万元,增长25.57%。平均每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5259.91元,比上年同期53565.79元多11694.12元,增长21.83%。那么,在徐州市究竟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时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贷款331.59亿元,贷款余额198.37亿元,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30%以上,支持居民购买或改善住房面积1514.6万平方米,帮助全市14.3万户家庭实现住房梦。”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去库存、增收入、惠民生,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年内要修订出台,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条件将进一步放宽,群众对公积金业务需求更加多样化。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20个

购买商品房;

购买二手房;

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安置住房;

自建住房;

翻建住房;

大修住房;

离退休;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其中,购买商品房占我市市民提取公积金最大比例。“符合这一条件时,申请者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等证明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其他提取条件时,也要相应准备证明材料。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经市劳动鉴定部门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三万元以上医疗费收据、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生活特别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重大疾病范围具体指: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心脏瓣膜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

另外,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也越来越受市民欢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必须符合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且必须提供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户口簿、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年度内一年的支付租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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